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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07 00:00:00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9〕6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成人高等学校:
      
       
    我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级教育考试,关系到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确保今年成人高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为成人高考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成人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成人招生考试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成人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院校的主要领导分别是本地区、本学校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所设考点负责人是报名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三是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凡发生试卷失密、泄密和大面积违纪作弊等重大事件,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和考试院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要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信息、宣传、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防范和杜绝高校及其函授站(点)、办学点、中介机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跨省报考行为和有组织的群体作弊行为。
       
       
    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措施,对试卷的领取、运送和发放等各环节要按安全保密原则执行,重点治理疏于管理导致失密泄密,不法分子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失密泄密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实行资格审查责任制,坚决杜绝有组织的外省考生到我省报考的行为
       
      
   为保证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2009年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工作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报名确认点的设置、管理工作由市(州)考试机构负责。现场报名确认点须设置在考试机构,不得设置在有成人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他机构。“专升本”的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必须由市(州)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组织实施。任何现场报名确认点不得设置分点。
       
       
   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持本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要审核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要按照附件中“报名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留下存根。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招办负全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有组织的大规模跨省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要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管理。各高校的成人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组织专班全面排查本校所有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的情况;有无利用中介或函授站(点)组织鼓动外省考生到湖北来报考的行为,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跨省异地报考的高校进行重点监督。二是要实行重点考生管理。在报名工作中,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多证审查”,严格把关。三是要实行报名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生有组织的大规模外省考生到我省报考的情况,除追究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相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四、严肃考风考纪,防范考生替考,建立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的要求,成人高考在考风考纪方面重点是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和替考行为。各考点要配备必要的手机屏蔽仪、手机探测狗、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等设备,重点防范和查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团伙行为。各级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联系,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信号进行干扰和阻断;对发出信号的团伙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严惩。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各级考试机构和现场报名确认点要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要使用身份证鉴别仪核审考生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点进行电子照相时,必须对考生本人照相,严禁翻拍考生照片。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新生报到时,各成人高校必须用网上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籍注册信息须与报名信息、录取信息一致。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除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外,还须将违规考生的基本信息上报教育部诚信档案系统,以供招生学校、用人单位查询参考。各地要加大宣传此政策力度,提醒考生诚信应考。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现场报名确认点信息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对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管理,要实行双人双岗,相互制约,确保信息安全。要规范考生信息修改,坚持“谁修改、谁负责”。对考生重要信息的修改必须由现场报名确认点负责人签字,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更改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修改由市(州)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结束后,现场报名确认点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逻辑校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坚持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坚持阳光招生。要广泛宣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安排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尽最大努力满足考生的知情权,使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二是严格录取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坚守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实行线上按比例投档,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公示。三是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严禁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办学机构擅自招生,严禁无计划和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和招生诈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鄂教综治[2007]5号)精神。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09年7月30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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